工资待遇偏低,岗位体系混乱,晋升层次不明,干好干坏一个样儿,社区工作者奔头不足,一度成为阻碍基层治理,制约社区工作高质量开展的瓶颈。
这一问题,未来有望逐步得到改善。中央、国务院“两办”《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着力建立健全梯次发展、等级明晰、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
建立岗位等级序列有何意义?给社区工作者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为社区工作者提供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
任何职业,如果没有清晰的发展路径,很难激发职业活力。《意见》明确,根据社区工作实际情况划分岗位类别,每类岗位依据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年限、职业水平、学历层次等划分若干等级,岗位等级随着岗位晋升、社区工作年限增加、职业水平提高相应提升。
目前,大多数地区的岗位等级设定为“三岗十八级”,少部分为“四岗十八级”。
“三岗”即社区正职、副职和社区普通专职工作人员三个岗位。而“四岗”则是多了一个社区“两委”委员这个岗位。
“十八级”即一共18个等级,社区普通专职工作人员的等级范围从1级到12级;副职从4级到15级;正职则从7级到18级。
“十八级”实际上就是相当于公务员的职级,让那些无法晋升领导职务的人员也能通过工作年限的积累逐渐增加等级,从而享受到相应的待遇。比如说,10级的普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与10级的社区“两委”副职和正职,薪酬待遇是一样的,也许会有职务津贴之类的细小差别,但差别很小。
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水平与岗位等级衔接
从目前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来看,高学历、高素质的年轻人越来越多,这也符合国家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
建立岗位等级序列,相当于为社区工作者树立了职业导向:职业资格越高、学历越高、工作年限越长,所能获得的等级和薪酬也就越高,从而推动社区工作者主动提升自己的能力水平。
同时,建立岗位等级序列让“定岗定级”成为硬杠杠、硬标准,变成一目了然的事情,既可以让社区工作者清晰地知道自己现阶段的定位,也能有效避免胡乱定岗定级的“暗箱操作”。
未来,国家将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科学评价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与相关职业技能等级等的双向比照认定机制,这些都将与岗位等级密切相关。
畅通人才流动通道
建立岗位等级序列,除了直接关系到社区工作者的个人发展和薪酬待遇之外,更深层次的好处是为社区工作人才的有效流通架起了桥梁。
按照中央意见,建立统一的岗位等级后,将逐步探索建立省内流动互认机制。也就是说,某社区工作者在原来的社区是普通岗10级,那么如果他因为个人原因搬迁到了省内的其他城市,在新的社区工作,不需要重新定岗定级,仍然会按照原来的10级定级,工作年限也是继续累计的。
这一机制,将解决很多社区工作者因为搬家而影响工作待遇的后顾之忧。
岗位等级会全国统一吗
目前看,按照中央、国务院两办的《意见》规定,岗位等级序列设置的权力下放至了省市一级,也就是由省级或市地级层面明确岗位等级序列设置,建立省内互认机制。
这样做的好处是,各省市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岗位需要求来制定符合自身社区工作需要的岗位等级。
短期看,国家不会建立统一的岗位等级标准。不过,随着形势和情况变化,特别是国家职业标准出台以后,不排除全国统一岗位等级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