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了适用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条第一款适用劳动法要满足两个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第一个条件比较好理解,第二条有必要说一下,请注意是建立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
什么意思呢?
根据《劳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特殊情况下只要满足固定条件,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仍然可以认定建立劳动关系,从而适用劳动法。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一些因为各种原因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根据人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好了,回归正题。
再看第二条第二款,适用劳动法同样要满足两个条件:1.用人单位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有需要注意的两个地方:一是仲裁前置。就是必须先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二是一裁终局。这是针对用人单位的,如果经过仲裁后,劳动者对仲裁结果满意,就是终局结果,哪怕用人单位不满意,用人单位也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完)